三星液晶显示器保修条政策/条例/说明

发布日期:2009-11-08

三星液晶显示器保修条政策/条例/说明

产品保修政策:根据<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>

简称"三包规定"在三包有效期内,消费者凭发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,换货,退货.详见"三包规定"

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,并加盖销售者印章;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商品商标及型号,销售日期,销售者印章,金额等内容.

整机保修期:

自用户购机发货票日期起12个月。
如果用户购机发货票/三包凭证丢失,以产品的生产日期后的第90天,为该产品的三包起始日期。

非保修规定:
-超过三包有效期。
-无有效三包凭证及发票的(能够证明该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)
-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。
-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,维护,保养而造成损坏,以及运输损坏。
-非三星电子授权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(私自拆修)。
-非三星电子在中国大陆(不包括港,澳,台地区)销售的合法产品。

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三星公司所有,三星公司保留对此规定进和修改,而不事先通知的权利。

如发生争议,以《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为准。

三星显示器回收热线:137019410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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